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碳关税的法律障碍
惩罚性关税的另一个经济风险是法律问题。环保主义者经常抱怨说,世界贸易组织(WTO)已经无形中取消了生态关税的资格,因为它带有不平等贸易的色彩:这源于国际贸易法的一项铁规定:平等对待。“同等货物必须平等对待。”Halle大学的国际法专家Christian Tietje说。
其实,手机是在昂贵但是更环保的德国生产的,还是在便宜但是不环保的中国生产的,并没有关系。这也同样适用于环境保护。通过额外税收来解决环境问题,带来更多的国际贸易法方面的问题。
20世纪90年代一个典型的WTO案件可以告诉大家,要实施环保名义关税,其壁垒到底有多高。美国规定,禁止从那些不关心保护海龟生存环境的国家进口虾。这个禁令以美国《自然保护法濒危物种法案》为基础。
美国眼中的能够食用的海洋动物,应该是用一种特殊结构的能让海龟逃走的网捕捉。不使用这种特殊渔网的捕鱼船应该被抵制。印度,马来西亚,巴基斯坦和泰国因此向WTO提起诉讼,并最终获得了胜利。
WTO裁判结果是,美国的措施是不合理的。最终,美国也并没有作出太大反抗。WTO所允许的抵制,只能是经过严肃、认真且适当的谈判未果后采取的行动。
贸易法的博弈
在气候变化问题上,Christian Tietje认为,尽管哥本哈根谈判很激烈,但是WTO所允许的抵制的情况尚未达成。“努力还没有完全失败”,毕竟在2010年各国还会聚到墨西哥再次讨论。
世界贸易研究所(World Trade Institute)的Thomas Cottier说,从法律上讲,像钢铁这种高污染产品是可能被征收碳关税的。这意味着环境友好条件下制造出来的产品,可能缴纳较少的关税。“可以在少数几个国家进行试点,看看最终会怎样。”国际贸易法并不像外面说的那么严格,其实很多时候这是一场“政治博弈”。
很明显,因为污染环境而被罚款的可能更多的是发展中国家。这并不意味着发达国家就安全了。先进的工业化国家必须问自己,什么样的产品,他们希望继续在劳动力价格低,但是环境度负担重的国外生产。 (编译/ 陈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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