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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善六方面工作
2009年,我国政府向国际社会作出了“争取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%左右,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%~45%”的庄严承诺。水电是我国目前可再生和非化石能源中资源最明确、技术最成熟、清洁和经济的能源。
百年来,我国水电累计发电量72990亿千瓦时,相当于替代了27亿吨标煤、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70亿吨。随着我国在降低二氧化碳排放方面的压力和责任越来越大,水电对我国降低二氧化碳排放、发展低碳经济的作用和效果将愈加显现。
与此同时,站在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的历史新起点上,既要看到水电发展面临的历史机遇,也要充分认识当前水电发展面临的环保、移民等突出问题带来的严峻挑战。
张国宝强调,水电行业要认清形势,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家在生态环保、移民安置等方面的政策法规,主动承担起社会责任,努力把水电开发打造成为生态工程、民生工程。
一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以水电和谐推动构建维护社会进程和谐。把水电开发与水资源综合利用、生态工程建设和地区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,保证我国经济建设和能源的可持续发展,以水电和谐维护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。
二是贯彻建设生态文明理念,构建水电开发的生态工程。遵循“开发中保护、保护中开发”这一的根本原则,真正把水电开发与水资源综合利用、生态工程建设和地区经济发展相结合,实现流域水资源的综合开发。
三是做好移民和稳定工作,构建水电开发的民生工程。
四是加大水电舆论宣传力度,为水电开发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。
五是深入推进流域梯级开发与统一调度,实现水电开发综合效益。争取早日实现全国各大流域的梯级电站群综合统一调度,促进流域电站综合经济社会效益最大化,更好地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和谐发展。
六是不断完善水电建设体制机制,促进水电建设持续健康发展。建立健全水电开发法规制度,建立符合投资体制改革要求和水电建设实际的核准制度,加强水电价格形成机制和合理定价机制研究,研究完善水电开发相关政策,将水电开发与移民脱贫致富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地结合起来,使水电开发更好地带动一方经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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